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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试点要从5大方面继续深入
发布时间:2021-06-19        浏览次数:2072        返回列表

  2018年4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将从5大方面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有关工作:

  1.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

  包括完善监测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功能、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加强试点运行重点督导、做好监测数据保密工作。

  2.优化试点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包括进一步规范个体运输业户经营许可、优化创新行业管理模式、着力解决试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3.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

  包括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制度。

  4.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包括督促试点企业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5.加强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

  包括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联盟合作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据了解,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依托互联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无车承运企业给予运输经营资质,整合货物运输资源,提高运输组织化、规模化水平。

  无车承运整合供应链上下游分散的物流资源,可解决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车辆长时间等货、交易环节多等突出问题,能够有效促进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

  近年来,我国也在积极推进无车承运模式。我国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进展迅速。

  2016年10月,交通运输部29个省、市、自治区共筛选确定了283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并报部案,其中包括三方物流企业、互联网平台、园区类企业等。2017年上半年,确定首批试点名单,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无车承运人试点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共有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要在现有无车承运人运单的基础上,增补资金流水单,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与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对接,4月1日起上传资金流水单。

  考核合格的试点企业延续试点期一年,向符合相关规定的试点企业颁发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不在考核合格试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终止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