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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出台校车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5996        返回列表

  2015年10月27日第一专用车网记者获悉,近日,福建省石狮市出台并公布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管理新规,对校车申请使用许可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幼儿校车每个接(送)车周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近年来,石狮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制,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不合标”校车全部更换成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并允许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申请。

  相比此前的规定,此次出台的新规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新规,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即: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路线(幼儿校车不能跨市接送学生)、开行时间(幼儿校车每个接(送)车周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和停靠站点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根据规定,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而且校车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对于校车驾驶人,则要求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据了解,目前石狮登记注册校车共有94辆,其中60辆已经获得校车许可,其余车辆因驾驶员、运行线路等一些内容更改的原因,需要重新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