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号,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再发函,落实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以下简称二手车限迁政策),并明确地方政府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
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
《2016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已经明确将活跃二手车市场列为督查重点工作。